- 索 引 号:QZ10903-0101-2019-00005
- 备注/文号:永下政〔2019〕50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下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6
永下政〔2019〕50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镇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征兵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9年夏秋季征兵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以突出抓好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征集为重点,按照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密组织的要求,坚持依法、保质、保量、保廉征兵,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高标准完成我镇今年的征兵任务。
二、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台湾籍和归侨、侨眷的应征青年可优先入伍。
男青年征集年龄为2019年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征集年龄为2019年年满18-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阶段任务
根据上级征兵命令,今年征兵工作从6月底全面启动,到9月底结束。我镇征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上旬前完成)
1.完成兵役登记、适龄青年调查摸底,做到“预征对象”心中有数,并做好初检初审的准备工作。
2.调整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办公室组成人员,召开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征兵工作业务会,传达上级征兵工作文件精神,部署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集中宣传和初检初审阶段(7月份)
1.7月为集中宣传月。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分发征兵宣传材料、LED屏幕滚动、征兵宣传专栏等各种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全面展开宣传。各村要采取会议、入户宣传等直接有效的形式做好征兵、国防建设相关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工作,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2.7月下旬为集中报名和镇级初检初审时间。各村要通知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和准备好个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6张,准时到下洋镇卫生院参加初检初审。并做好参加县检人员的个人具体信息录入、病史调查及跟踪管理。
第三阶段:县级体格检查阶段(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村主干牵头并指定专人(民兵营长)负责,组织带领参加县检的青年安全按时到站体检。出发前检查好青年携带“三证一簿一照”,即: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和个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体检过程中严密组织,登记好每一个青年的体格检查情况。
第四阶段:走访调查、政治考核、身体复检、定兵阶段(8月上旬至9月上旬)
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镇征兵办、派出所、卫生院、村相关人员对县级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走访调查,重点调查适龄青年现实表现情况、家庭病史、入伍意愿等情况。召开镇级定兵会议,按照“四优先”、“四不准”的原则进行定兵,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征兵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阶段:新兵起运阶段(9月中下旬)
相关村要做好新兵入伍欢送工作,配合镇人武部按照规定时间把新兵安全送到指定地点。镇征兵办继续做好入伍大学生学籍保留、学费代偿等后续工作,确保新应征入伍大学生到部队安心服役。
四、有关要求
今年征兵政策有所变化,征兵形势比较严峻,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要认清形势,切实肩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把征兵的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村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要确保组织、保障、协调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全力以赴,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征兵工作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二)营造宣传氛围。
1、加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全方位地开展以《国防教育法》、《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优待安置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四类重点人群的宣传动员工作:农村适龄青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在职青年、外出务工青年。要结合本地实际,多法并举,切实抓好征兵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通过不同的途径了解征兵信息,让更多的应征青年及其家长掌握征兵的条件标准和政策规定,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树立“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生光荣”的思想观念,激发广大青年参军报国的热情,大力营造当兵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强化征兵工作法律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强化征兵工作法律责任追究。《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一)拒不接受征兵工作任务的;(二)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三)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应征公民逃避服兵役的;(五)拒绝或者不按规定落实有关义务兵优待安置政策的;(六)为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违法办理录(聘)用、出国出境、升学、晋级、晋职、复工、复职、复学手续的。
同时《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对公民逃避兵役登记、体格检查、逃避服兵役等情形的法律责任分别作出了规定,应严格执行,抓好落实。
(三)严格政策标准。征兵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标准都很明确、很具体,保证新兵质量就是要坚决执行条件标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认真把好征集关口,确保新兵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四合格”。
(四)依法廉洁征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征兵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严格执行征兵纪律和征集程序,加强检查和监督,严禁吃请、收受礼品,确保依法征兵、廉洁征兵。
(五)深入走访调查。统一组织走访调查是今年征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走访调查于体检合格后结合政治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在审定新兵前完成。没有经过走访调查的,不得纳入定兵范围。
征兵工作阶段性强、时间紧,各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着想,积极发动和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村委会主任为征兵领导小组组长,民兵营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做好征兵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我镇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任务。
附件一:下洋镇2019年征兵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二:各村目测初检时间安排表
附件三:各村送县检任务分配表
下洋镇人民政府
2019年 7月16日
抄送:县征兵办、人武部,镇领导班子成员,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工作队长,存档(二)。
附件一
下洋镇2019年征兵工作人员名单
一、填表 林杰
二、目测 柯志强
三、视力 刘启富
四、听力 郭剑平
五、嗅觉 林文毓
六、血压 林才增
七、五官 林嵘嵘
八、内科 赵思毅
九、外科 林福志
十、信息汇总 陈佳鹏
附件二
各村目测初检时间安排表
7月23日 上午 大荣 9:00-11:00
设站点:大荣村村部
下午 长汀、溪塔、新村、含春 13:30-16:00
设站点:溪塔村村部
7月24日 上午 涂山 9:00-11:00
设站点:涂山村村部
下午 新坂、曲斗 14:00-17:00
设站点:曲斗村村部
7月25日 上午 上姚 9:00-11:00
设站点:上姚村村部
下午 下洋 14:00-17:00
设站点:下洋村村部
附件三
各村送县检任务分配表
村别 |
送县检任务 |
大学生数量(>=72%) |
下洋村 |
7 |
5 |
上姚村 |
10 |
8 |
曲斗村 |
7 |
5 |
涂山村 |
8 |
6 |
新坂村 |
3 |
3 |
大荣村 |
7 |
5 |
溪塔村 |
2 |
2 |
长汀村 |
2 |
2 |
新村村 |
2 |
2 |
含春村 |
4 |
3 |
合计 |
52 |
41 |
注:送检对象指镇初检政审双合格后能送县检的适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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