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0901-1100-2019-00007
- 备注/文号:永都政〔2019〕51号
- 发布机构:一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9
永都政〔2019〕51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现将《一都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都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一都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镇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镇各村、各部门及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一都镇区域内发生的由于人为责任或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巨大经济损失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企业重、特大事故;
2、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4、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7、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8、重、特大旅游事故;
9、防汛抗台重、特大事故;
10、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镇安全分管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镇安全委员会成员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在全镇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总 指 挥:林荣福、刘辉煌
副总指挥:许育明、陈培伟、林惠平、郭福煌、吴金灿
黄仲林、林琰梅、郑松坤、郑兢武、孟福东
李伟铭、林江华、李宏德、黄文举、苏荣臻
成 员:镇全体干部职工、镇直有关单位干部职工
各村两委、应急队员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建立实施区域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党政办、安办、综治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各村、单位义务队、镇工会等部门组成。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镇安办报告,镇安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镇安办报告,由镇安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镇安办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五、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六、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办公室及镇安办、派出所等相关安全责任制归口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七、事故查处
1、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组,我镇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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