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公告(2019)123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08-23 17:37 阅读人数: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