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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19)106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12-03 16:18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具体情况如下表: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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