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座 落 | 权属证明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及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宗地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350525112002GB10023F00010002 | 永春县苏坑镇嵩溪村1组 | 永春国用(2009)第0379号、永春房权证苏坑镇字第005057号 | 王文经 | 王国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31.11 | 30.5 | 136.50 | 该不动产权50%系继承取得,50%系受赠取得,原权利人于2009年03月03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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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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