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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0)10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01-22 11:35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座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16004GB10005F00060173

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丹霞士林苑8-2101 永春县轻工基地东平片北区、西区(一期)安置区及道路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霞拆协字078号 林庆选 李秀清

林锌杰

转移登记 36430.00 35.64 119.79 按份共有情况:李秀清占50%、林锌杰占50%系继承取得;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迁安置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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