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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2020)20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03-31 10:40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座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3GB10573F00010018 桃溪社区居委会(云龙至尊)703号 永春县桃溪小学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永桃溪(2013)3号

周建山 周连河 廖素珍 转移登记 1569.75 33.36 116.01 按份共有情况周连河占50%、廖素珍占50%系继承取得;

该不动产权通过拆迁安置取得

2 350525101003GB10212F00110027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12-903 永春县北环路及支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卧龙(2016)46号

郑旭阳 陈双英 转移登记 25950.00 43.84 114.25

该不动产权一半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3  

350525101003GB10212F00010098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6-305 永春县北环路及支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洛阳(2016)40号

陈丁助 陈金敏 转移登记 25950.00 46.03 119.96

该不动产权一半通过继承拆迁安置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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