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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08-06 16:27 阅读人数:1

  兹有吕振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石鼓镇桃星社区居委会1组的不动产证书(证书号:永春集用(1993)字第006040029A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振克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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