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座 落 | 权属证明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及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宗地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350525101003GB10212F00070037 |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3-805A | 永春县二中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郑协字桃溪永二中(2013)0004号 |
陈玉旦 | 陈丽敏
周沅枫 |
转移登记 | 25950.00 | 25.92 | 67.54 |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
2 | 350525101003GB10212F00070038 |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3-805B | 永春县二中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郑协字桃溪永二中(2013)0004号 |
陈玉旦 | 周永全
陈玉爱 |
转移登记 | 25950.00 | 21.00 | 54.74 |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
3 | 350525101003GB10050F00040050 | 桃城镇桃溪社区中区中洲嘉园A2-705 | 永春县港永幼儿园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永桃溪(2013)5号 |
周子益
林光镇 |
林丽玲
潘培植 邱爱秀 |
转移登记 | 9885.00 | 23.15 | 93.56 |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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