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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0)71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10-23 10:54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座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3GB10212F00070037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3-805A 永春县二中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郑协字桃溪永二中(2013)0004号

陈玉旦 陈丽敏

周沅枫

转移登记 25950.00 25.92 67.54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2 350525101003GB10212F00070038 桃城镇桃溪社区居委会桃源天骄A3-805B 永春县二中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郑协字桃溪永二中(2013)0004号

陈玉旦 周永全

陈玉爱

转移登记 25950.00 21.00 54.74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3 350525101003GB10050F00040050 桃城镇桃溪社区中区中洲嘉园A2-705 永春县港永幼儿园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征协字永桃溪(2013)5号

周子益

林光镇

林丽玲

潘培植

邱爱秀

转移登记 9885.00 23.15 93.56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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