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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1〕4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01-19 08:06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15003GB10001F00040111 永春县南环路150号翰林一号5#1502

永春县南环路(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合同编号:南环0000099

周碧花 黄恒芬 转移登记 46052.05 35.54 110.92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2 350525115003GB10001F00100193 永春县南环路150号翰林一号2#505

永春县南环路(三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合同编号:南环0000099

周碧花 黄恒芬 转移登记 46052.05 30.51 95.24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3 350525116004GB10005F00030126 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60号丹霞士林苑小区2幢1单元1203室

永春县莆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征协补字永春县高速(东平)5-1号

李丽荣 陈文金 转移登记 36430.00 35.74 120.11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4 350525116004GB10005F00030099 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60号丹霞士林苑小区2幢1单元903室

永春县莆永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征协补字永春县高速(东平)5-4号

李丽荣

陈文良陈文金陈文贤

转移登记 36430.00 35.74 120.11

该不动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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