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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1〕60号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10-22 16:19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13013JC10094W00000000 达埔镇建国村242号 永春集用(1997)字第008150154号 官仁兑 潘玉莲

官长春

潘长生

宅基地使用权 209.57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7年2月28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2 350525101011JC10030W00000000 桃城镇卧龙社区居委会 永春集用(1995)字第001050130E号 郑明判 郑福泉

曾丽清

宅基地使用权 42.58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5年9月11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3 350525104013JC10064W00000000 蓬壶镇美山村181号 永集建(99)字第04364号 康  亲 林士铁

林士泽

宅基地使用权 735.14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9年9月3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4 350525105001JC10008W00000000 永春县岵山镇岭头村5组108号 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7681号 陈玉梅 李德燃

钟少润

宅基地使用权 125.99 / / 该宗地总面积125.99平方米,其中确权面积120.00平方米,不予确权面积5.99平方米;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9年9月3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5 350525103008GB10177F00010007 永春县五里街镇溪州路16-1号A梯402室 永国用(2002)字第0506号

永春房权证五里街(儒林)字第0443号

苏珍华 林齐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624.25 23.94 93.66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购买,于2000年8月24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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