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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1-11-26 16:03 阅读人数:1

  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永春县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宗地概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备注 

2021-30 

五里街镇仰贤社区 

15188 

建筑密度≤25%1.0<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60m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业店铺) 

  

商服40年、住宅70 

13000 

3900 

100 

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10% 

  注:2021-30号地块土地来源:农用地转用/2013年第6批次 闽政地〔2013515号。 

  2021-30号地块土地分类:耕地10628平方米、园地20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762平方米、建设用地2589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园地:30元/㎡;林地、其它农用地:15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卫生室、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等,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与住宅首期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且建成后应无偿将产权、使用权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具体的规划用途及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要求执行,供地方式按现状供地。交地工作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 

  2.该项目需回购商品住宅5500平方米,回购价4480/平方米(含税),回购楼幢按照由规划部门确认的总平图,回购楼幢顺序为由北向南、由东向西、整栋整梯的原则。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日内与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签订回购安置房协议,具体回购面积按选房情况实际结算,超出面积由五里街镇人民政府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3.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4.竞得人应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对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全部开工、竣工的土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不予办理土地抵押,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转让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时,将依法追缴未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的违约金(每日按出让价款1‰缴纳违约金),并将企业列入土地招拍挂黑名单及将其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项目招投标。 

  5.竞买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该用地内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对回购安置房、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二)报名时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明确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书中必须予以说明。 

    三、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申请人可自行到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jyc.gov.cn)下载查阅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须在202112151700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12151700前(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将在20211216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块踏勘时间为20211126日至20211215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60325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一)拍卖时间:2021121716 时。 

  (二)拍卖地点: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三)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两人的,本次拍卖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终止。 

  (四)本次采用“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拍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其中“限房价”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不得超过9500/平方米。当地价报价达到上限价格19300万元时,不再接受报价,转为竞报无偿移交给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竞报配建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竞报配建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成交土地出让金即为竞价上限价格。无偿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移交过程中超出部分由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1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土地出让价款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现状条件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地。 

  六、手续的办理 

  (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违约责任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保证金外,还可要求竞得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860325,传真:0595-23862728  

  (二)保证金开户行:

    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 ,账号:35001656507050001717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13570101040021285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1408017129022073191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424775815951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9071010010010000037319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935007010006486692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9071710010010000009347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0000016642421012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 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595-23883105,联系人:陈小云。  

     十、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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