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 落 | 权属证明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及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宗地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350525114005JC10067W00000000 | 永春县吾峰镇吾顶村347号 | 永集用(2000)字第1013号
永春房权证桃城(桃溪)字第1260号 |
梁金志 | 梁文忠 | 宅基地使用权 | 220.56 | / | / |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00年6月30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