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 落 | 权属证明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及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宗地面积 | 土地分摊面积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 | 350525101002GB10359F00010002 | 桃城镇桃东社区居委会新华小区62号401室 | 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5957、0015958号,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17241号 | 邱金莲 | 郑福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147.80 | 27.28 | 140.59 |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建造,于2013年4月24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
2 | 350525103011GB10056F00010001 |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委会八二三西横路64号 | 永国用(91)字第0163号
永房证字第0192号 |
林尾 | 林晓燕 林晓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6.75 | / | 93.50 | 按份共有情况:林晓燕占50%,林晓江占50%;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1年11月30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
3 | 350525103011GB10057W00000000 |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委会新亭路194号 | 永春国用(2005)第1485号 | 林尾 | 林秀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70.12 | / | / |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05年11月2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
4 | 350525113014JC10133W00000000 | 永春县达埔镇蓬莱村74号 | 永集用(2000)字第3869号 | 尤丽水 | 尤锦福 | 宅基地使用权 | 104.69 | / | / | 按份共有情况:尤锦福占50%,潘红占50%;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00年8月20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