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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2〕56号
2022-11-18 16:13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02GB10359F00010002 桃城镇桃东社区居委会新华小区62号401室 闽(2019)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15957、0015958号,永春房权证桃城镇字第017241号 邱金莲 郑福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47.80 27.28 140.59 该不动产由权利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建造,于2013年4月24日取得该不动产权,本次登记权利人继承50%份额。 
2 350525103011GB10056F00010001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委会八二三西横路64号 永国用(91)字第0163号

永房证字第0192号

林尾 林晓燕 林晓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6.75 / 93.50 按份共有情况:林晓燕占50%,林晓江占50%;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1991年11月30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3 350525103011GB10057W00000000 永春县五里街镇西安社区居委会新亭路194号 永春国用(2005)第1485号 林尾 林秀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0.12 / / 该宗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05年11月25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4 350525113014JC10133W00000000 永春县达埔镇蓬莱村74号 永集用(2000)字第3869号 尤丽水 尤锦福 宅基地使用权 104.69 / / 按份共有情况:尤锦福占50%,潘红占50%;

该宗宅基地上房屋未竣工验收,房屋产权暂不予登记;

该不动产权系继承取得,原权利人于2000年8月20日取得该不动产权。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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