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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2〕58号
2022-11-28 16:27 阅读人数:1

  现有申请人提供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属证明与继承相关材料,提出申请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不动产单元号 坐  落 权属证明 被继承人 继承人及权利人 登记类型 宗地面积 土地分摊面积 建筑面积 备注
1 350525101022GB10005F00160062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16号六单元313室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谢金玉 转移登记 39091.92 27.51 122.13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2 350525101022GB10005F00160013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储16-05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李永慈 谢金玉 转移登记 39091.92 2.17 9.65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3 350525101022GB10004F00010032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储1-71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李永护 谢金玉 转移登记 44102.8 2.64 12.36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4 350525101022GB10004F00100034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2号二单元304室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李永护 谢金玉 转移登记 44102.8 19.36 100.52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5 350525101022GB10005F00160020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储16-49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谢金玉 转移登记 39091.92 1.82 8.07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6 350525101022GB10005F00160074 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小区(桃城小区二期)16号一单元402室 永春县桃城小区二期东、西区房屋改造住宅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宅补协字第369号

李锦记 李永慈 谢金玉 转移登记 39091.92 26.39 117.17 该不动产产权通过继承拆迁安置权利取得。

  上述不动产权拟确定给相关继承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向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直接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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