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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11-11 16:39 阅读人数:1

  兹有林丽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蓬壶镇美中村西美街52号的不动产证书{闽(2020)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144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英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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