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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5-11-11 16:40 阅读人数:1

  兹有周建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02号、206号、208号、210号的不动产证书{永春国用(2005)第1410号、永春房权证桃城(桃溪)字第260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建生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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