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永春县榜头小区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变更内容:用地面积2.6821公顷,不计容建筑面积由26517.76平方米增加至26645.69平方米,集中绿地面积由4088.92平方米减少至4064.09平方米;
3.具体数据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限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12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至我局查阅详细图纸,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 23880171
联系地址:永春县鹏源街国土大厦306室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