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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永春海之基实业有限公司用地变更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2022-12-07 15:37 阅读人数:1

  建设单位福建省永春海之基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该规划条件变更可行性已通过专家论证,现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闽(2022)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9050号,权利人:福建省永春海之基实业有限公司,坐落:永春县生物医药产业园A区7号,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7695.3平方米。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010-75号地块:容积率:≥1.2,绿地率:20%,建筑密度:≥30%。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容积率:≥1.0且≤3.0,绿地率:≥10%且≤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32且≤3.0,绿地率:10%≥且≤2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共1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23880171。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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