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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春华侨文化馆项目用地变更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2024-08-26 15:24 阅读人数:1

  建设单位永春县侨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名下用地的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该规划条件变更可行性已通过专家论证,现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证号):闽(2024)永春县不动产权第0001110号,权利人:永春县侨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坐落:桃城镇榜德工业区,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面积:5873平方米。

  二、原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

  永春华侨文化馆项目:容积率≤2.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2.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容积率≤2.7,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共1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永春县鹏源街109号,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间有关利害关系人可至我局查阅详细图纸,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的,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5-23880171。

  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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