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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体火化需提供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2022-11-30

一、根据《永春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办理遗体火化应提供下列证明: 1.正常死亡的,由区居(村)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死亡通知书上报医院,凭医院或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2.非正常死亡及无名、无主的遗体,凭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 3.外来人员正常死亡的,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凭死者家属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4.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具体火化流程为:(1.报送丧情;2.接运遗体;3.办理业务;4.火化遗体;5.骨灰寄存。) 1.报送丧情:殡仪馆接到来人或者来电的死亡报告,登记逝者基本信息(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何时出殡、殡仪车接运的地点、时间;丧事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需要提供何种服务); 2.接运遗体:派出殡仪车到接尸地点(丧户家、医院等)接运遗体; 3.办理业务:遗体运到殡仪馆后,丧属随带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需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经丧属签字同意火化,办理火化业务,出具火化通知单; 4.火化遗体:殡仪馆工作人员依据火化通知单并与丧属确认遗体身份后,将遗体入炉焚烧火化; 5.骨灰寄存:遗体火化成灰后,装入骨灰盒,寄存骨灰堂或入葬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