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春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永政文〔2020〕26号)文件精神,村民个人申请住宅建设应准备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部门或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5.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邻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决定的除外),并签订《农村个人建房四邻协议书》,协议应当经过当地村委会见证或者依法公证;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7.《析产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