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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稳定运行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后,发现其总量指标限值太小如何处理?
 对项目实际建成情况进行核实。 (一)经核实项目“无重大变动”的,如某一指标排放总量超许可证限值未达到30%(含),则排污单位提出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出具购买条件函,排污单位据此通过排污权交易补足超限值部分指标,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如某一指标排放总量超许可证限值30%以上,排污单位应通过整改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经核实项目“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环评手续,根据环评得出的新增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