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31
违规停放或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规停放或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堵塞消防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引发火灾: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私自放置电动自行车:私自将电动自行车放置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消防车通道,将面临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拒不听从劝阻、制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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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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