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老醋创新产业学院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地块1:东至新建住宅区,西至探花山东路,南至迈特富纺织科技用地,北至空地。地块2:(湿地中心)东至空地,西至路,南至水文站,北至空地。地块3:(余光中文学馆)东至界桩,西至界桩,南至界桩,北至界桩。具体范围以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老醋创新产业学院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桃城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老醋创新产业学院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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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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