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9-24 17:10:00

  因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地块1:东至界桩,西至界桩,南至绿地界桩,北至界桩。地块2:东至围墙,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具体范围以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五里街镇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决定。

  附件:永春县老醋科技融合产业园——园区公共服务中心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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