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30:00
 各分、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根据省厅下发的《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民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姓氏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但由于《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造成的错误简化及书写错误等历史原因,个别姓氏存在错误登记的问题,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更正姓氏存在诸多困难。而姓氏是标示一个人家族血缘关系的标志和符号,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经市局研究并征得省厅同意,现就更正不规范简化字姓氏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公民本人主动提出申请。

(二)可查找到历史户籍档案证明其家族姓氏系错误登记的,经派出所核实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姓氏更正。无法查找到历史户籍档案证明其家族姓氏系错误登记的,由公民本人主动提供诸如:人普档案、地方志、人事档案、族谱等佐证其家族姓氏系错误登记的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户政部门审批后给予认定其家族姓氏确系错误登记。

(三)一旦其家族姓氏被认定为错误登记,该家族所有直系亲属中同种情况人员应同时申请姓氏更正。个别公民因故暂不愿更正的,派出所可以根据公民本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书,暂不为其个人办理姓氏更正,仅为当前愿意更正姓氏的公民办理姓氏更正。日后,公民提供更正错误姓氏申请时,派出所仍应根据公民申请为其办理姓氏更正。

(四)公民一旦办理姓氏更正,便不可再申请改回更正前的姓氏,其家族后代子孙也将延续更正后的姓氏,即更正前后的姓氏不可随意变更或通用。

(五)对于直系亲属中户籍在我市辖区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公民且无法查找到历史户籍档案的,审批认定姓氏错误登记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应为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应根据该证明,为其办理姓氏更正

(六)对于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我市辖区且无法查找到历史户籍档案的,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因姓氏更正调查需要的,审批认定姓氏错误登记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应为其出具相关认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