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5 16:29:00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社区警务指导、人口管理)、治安支队、处、大队(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巡特警、行政审批支队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网上办”,总队对“福建治安便民”微信进行升级,决定推出网上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已在省内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本省户籍居民。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本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通过“福建治安便民-治安户政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临时身份证办理”模块,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审核。申领信息将推送至申请人选择的证件领取地派出所“待办工作”中,并通过“我的短信箱”发送提示,各户籍窗口民警应每日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身份证管理—微信身份证业务-身份证信息审核”模块,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信息的审核;对经审核为不合格的受理信息,应完整填写“不通过原因”。 

  (三)审签。审核通过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将推送至申领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并通过“我的短信箱”发送提示。各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信息的审核、签发;发现不合格的受理信息,应注明不合格原因 

  (四)制发。各户籍窗口接收到审签信息(系统将通过“我的短信箱”发送提示)后,要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制证时,要严格按照“一证一号、一号一登、以号管证”的要求,认真核对临时居民身份证卡体号信息,确保卡体号与“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分配的卡体号一致。发放证件时,应在系统中做好“证件发放”登记,由领证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签名、注明领证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网上申请临时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是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领的一项举措,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落地落实,兑现服务承诺,不得推诿扯皮。 

  (二)严守工作规定。要严格按时限做好审核、签发、制证、发放等工作,确保在收到群众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工作举措,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报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