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 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 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劳动合
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
1.新招用人员认定依据: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起即
可开展学徒制培训。
2.转岗人员认定依据: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
式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从业人员,
并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
3.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
办主体须由用工企业申报。
(二)培养内容
1.学徒培养目标: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分别承担培训。
2.学徒培养方式: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职业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创新培训模式。
(三)经办流程
1.申报及计划审核
2.培训实施
3.考核评价
4.补贴申报
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上完成。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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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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