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信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0-18 11:28:00

  (一)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技能 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 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的劳动合

  同期限应长于学徒制培训期限。

  1.新招用人员认定依据: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起即

  可开展学徒制培训。

  2.转岗人员认定依据: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

  式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的技能从业人员,

  并需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认。

  3.用工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

  办主体须由用工企业申报。

  (二)培养内容

  1.学徒培养目标: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职业院校分别承担培训。

  2.学徒培养方式: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职业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学徒培训期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支持企业推行车间+教室互动培训教学,推广集中学、分散学、掌中学、网上学等创新培训模式。

  (三)经办流程

  1.申报及计划审核

  2.培训实施

  3.考核评价

  4.补贴申报

  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