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参加农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3.补助内容: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能繁母猪、育肥猪等。
4.补助标准:(1)水稻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按国家政策,市级财政给予5%的保费补贴;(2)特色农业保险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市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3)水稻叠加保险,市级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4)生猪高传染疫病扑杀保险,市级财政按保费47%给予奖补。
5.申报程序:农户自主申报,自愿选择省厅遴选承保机构(人保财险、人寿财险),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二、县级政策
1.文件依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永政办〔2022〕18号)。
2.补助对象:参加农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3.补助内容: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等。
4.补助标准:(1)水稻保险,按国家政策,县级财政给予8%的保费补贴;(2)水稻叠加保险,县级财政给予50%的保费补贴;(3)特色农业保险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县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
5.申报程序:农户自主申报,自愿选择省厅遴选承保机构(人保财险、人寿财险),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咨询电话:0595-238625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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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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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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