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3〕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种植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种植〔2023〕1号)。
2.补助对象:示范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对施用商品有机肥,购买绿肥种子、绿肥机械翻压还田给予适当补助。
4.补助标准: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绿肥每亩补贴20元。
5.申报程序: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向乡镇提出示范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并对外公示,县财政局兑付示范补助资金。绿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统一招标采购绿肥种子,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并监督其播种到田。
咨询电话:0595-680890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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