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当年新入选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入选的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及农产品电(微)商(益农信息社、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点)。
3.补助内容:重点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物联网技术应用建设;奖补有统一的农产品展示平台并从事农产品电(微)商业务经营的益农信息社;奖补开展网上销售农产品、有配套物流服务点、有培训农村电商人才的乡(镇);奖补为我市农产品代运营的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奖补开展各类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休闲农业网上营销和放心农资网络下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补助标准: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电(微)商示范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5.申报程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经营主体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并公布入选名单,将资金切块下达乡镇所在县。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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