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59:00

  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中央一号文件

  2.补助对象:2022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3.补助内容: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4.补助标准: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1亿元和7000万元两个档次,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

  5.申报程序:由产业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创建申请,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择优遴选2个产业园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书面评审,确定并公布入选名单,将资金切块下达产业园所在县。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补助对象: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十四五”期间支持创建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

  3.补助内容: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

  4.补助标准: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年度予以支持,创建第一年、第二年分别安排补助资金2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局确定创建区域并组织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

  三、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生产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业产业项目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智慧农业设施设备。(2)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内道路、公共供水与排灌设施等项目建设。(3)农业产业建设项目。各类温室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基质栽培、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食用菌包(瓶、料)自动生产线,以及农产品加工、贮藏与包装等。

  4.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上限40万元;农业产业建设项目补助上限2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创建区域并组织申报,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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