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件依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
2.补助对象:各地引进示范推广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或涉台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基地水、电、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农业设施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开展台湾农业技术培训,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境等特色现代农业。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申请、设区市推荐、省级审核确定每年项目实施的具体县(市、区)和资金补助额度;由承担项目实施的县级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595-23872812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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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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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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