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一村一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2.补助对象:在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开展项目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补助内容:支持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业等乡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置、田间地头仓储冷链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拓展休闲农业和品牌宣传推介等。
4.补助标准:每村100万元。
5.申报程序:各设区市组织各村提出申请,经设区市推荐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省厅依据当年衔接资金总额,并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二、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当年入选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牵头创建主体。
3.补助内容:主导产品的品牌宣传、标准化基地建设、社会化公共服务等。
4.补助标准:奖励牵头创建主体1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村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列入市级“一村一品”专业村名单。市局综合考虑各地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支持对象。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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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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