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文件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2.补助对象:休闲农(林)场、休闲农庄(山庄)、休闲渔村、农家乐休闲村、休闲农业度假村、休闲农业园区等休闲农业企业或乡村休闲经营单位。
3.补助内容:(1)休闲农业创建奖补资金用于原有创建项目的完善、配套和提升。(2)休闲农业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特色生态空间、特色乡村景观建设等。
4.补助标准:(1)休闲农业创建奖补。对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省级最美休闲乡村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休闲农业建设补助。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50%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优先扶持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5.申报程序:经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并下达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5-23862631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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