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9-10 15:55:00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小农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重点围绕水稻、马铃薯、甘薯、油料等粮油作物,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对水稻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逐步退出补助范围。服务主体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列入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服务对象以小农户为主,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5.申报程序:服务主体须先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申报补助,具体程序如下: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时组织村级公示,负责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服务情况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村公示图片等上报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县级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补助资金结算表报送项目县财政局。项目县财政局及时进行补助结算。

  咨询电话:0595-68089033

  监督电话:0595-2386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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