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季度重残两项(护理和生活)补贴108280元(县发放)
第一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55812元(县发放)
第一季度低保特困603120元(县发放)
第二季度重残两项(护理和生活)补贴113135元(县发放)
第二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61940元(县发放)
第二季度低保特困597078元(县发放)
第三季度重残两项(护理和生活)补贴112579元(县发放)
第三季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69162元(县发放)
第三季度低保特困612786元(县发放)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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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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