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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5-08-01 15:47 阅读人数:1

永建建〔2025〕4号

各在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

  为深入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省、市、县重点工作部署,按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百日攻坚”行动安排,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8月8日—8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各检查组每组抽查2个项目,重点抽查红、橙、黄预警企业承接在建项目(形象进度原则上优先选取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具备混凝土强度抽测条件),优先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项目中抽取。

  三、检查重点

  (一)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系统整治)

  1.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是否违规收取各类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及勘察、设计、监理费用行为;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

  2.投标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挂靠、低资质挂靠高资质、违规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围标串标等问题。

  3.中标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或未按招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主要设计人员执业资格及施工图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

  6.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存在编制招标文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操纵评标结果、恶意竞争、与投标人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工程质量安全

  1.落实主管部门重点文件情况。《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通知》(泉建建〔2025〕17号)、《泉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建建〔2025〕35号)、《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钢筋安装工程质量精准化防控的通知》(泉建建〔2025〕15号)、《泉州市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泉建安〔2025〕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情况。

  2.项目建立内控体系情况。①施工单位是否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②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③是否落实班前“晨会”制度;④是否投保安责险;⑤建设、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支付和使用的要求。

  3.质量安全管控内业管理情况。①建筑材料进场是否按规定检测;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②是否按规定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等;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涉燃气第三方施工项目是否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动土作业三方联审确认。③监理单位是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4.现场实体情况。①混凝土构件强度随机抽测梁、柱(墙)、节点各1个构件;②对保温材料、建筑用砂、钢筋原材及接头等进行取样检测;③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吊篮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④施工围挡设置是否封闭、牢固;是否落实人车分流情况、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

  四、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活动相关检查文书由检查组带队组长现场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检查文书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出,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立案查处。检查结果由县住建局通过“闽执法”平台录入、公示。

  (二)全县项目不得停工待检,受检项目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招投标活动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

  (三)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

  附件:1.检查组人员安排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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