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019年2月“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来源:环保局 2019-03-01 15:44 阅读人数:1

20192月,我局共接到14件微信投诉举报(其中不受理6件、受理8件;微信渠道10件、电话渠道2件、网络渠道2件),办结5件,办理中4件。情况如下:

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行政区域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公司车辆出厂时没有布遮盖,运输过程中粉尘满天飞,晚上生产时排放粉尘且噪声扰民,污染环境。

你好,你反映的事项收悉。201921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号生产线及2号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据了解该公司1号生产线于118日开始停产至今,2号生产线于24日开始停产至今。执法人员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异常现象,现场未发现有粉尘满天飞的问题。 针对你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根据该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自行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针对你反映的没有遮盖篷布的问题,建议你向交通运输部门反映。 针对该公司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一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定期组织员工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运输车辆进、出场的管理,减少无组织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备注:我局将情况跟投诉人反馈,投诉人不满意,认为政府不可信。)

2



 

永春县

空气污染,影响居民居住,多次要求打扫没有人理

根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问题,属于县城市管理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县城市管理部门反映。

3


 

永春县

投诉人称该酒店内的KTV每天晚上凌晨零点至三点多音响发出低音炮的噪声,污染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效能办要求,文化娱乐场所,工地噪声类投诉列入便民服务事项,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请你局于0221日前办结并答复投诉人。

2019219日夜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被投诉对象系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61号,主要从事客房、餐厅、歌舞厅,于20031210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永环审(2003)报告85号),于20061231日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永环验字(2006)第04号)。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19日夜间(23:15~次日凌晨0100),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经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歌舞厅低音炮已停止使用,歌舞厅低音炮出口已进行封堵,但该公司四楼杂物间门有损坏,杂物间靠街道一侧的玻璃墙未进行隔断。由于我局环境监测站噪音监测仪器已超期,目前正在进行计量检定,我局监测人员无法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20181210日夜间我局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到该公司厂界(靠投诉人家里位置)对噪声进行2次监测,2次监测结果噪声值分别是:45.2分贝和47.6分贝,该公司夜间噪音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针对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该酒店立即对四楼杂物间损坏的门进行修复,并对杂物间靠街道一侧的玻璃墙进行隔断。二是要求该公司音响设备要调到合适位置,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福建省永春酒店有限公司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备注:我局于2019221日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未表态)

4


 

 

永春县

万星地面一层餐饮牛肉店油烟对6号楼直排,给6号楼造成严重污染!

一、 基本情况 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71921号,主要从事餐饮经营,该店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5052500000007)。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19日,我局对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主要从事牛肉火锅经营,火锅经营主要是一些水蒸汽,但该店有1个灶头主要用于员工自己炒菜吃,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再由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引至楼顶排烟口排出。由于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密闭不全,部分油烟漏至6号楼送风井,进入住户电梯外走廊。2019225日,我局对该火锅店开展后督察,现场检查时,万星广场物业已对油烟主管道进行密闭。 针对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该餐饮店加强管理,确保员工自己炒菜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全部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5

 

永春县

该店废气排往楼上通道

一、 基本情况 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位于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71921号,主要从事餐饮经营,该店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5052500000007)。 二、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219日,我局对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该店主要从事牛肉火锅经营,火锅经营主要是一些水蒸汽,但该店有1个灶头主要用于员工自己炒菜吃,炒菜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再由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引至楼顶排烟口排出。由于万星广场油烟主管道密闭不全,部分油烟漏至6号楼送风井,进入住户电梯外走廊。2019225日,我局对该火锅店开展后督察,现场检查时,万星广场物业已对油烟主管道进行密闭。 针对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目前的现状,我局执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责令该餐饮店加强管理,确保员工自己炒菜吃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全部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二是根据《中共永春县委、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永委〔201820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环保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桃城镇政府要督促永春县君牛庄火锅店落实各项环保制度,并做好相关民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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