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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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伟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91350525MA32D8701H |
林庆新 |
闽泉环罚〔2023〕3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3年6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对永春县伟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零柒佰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 |
1.罚款11.07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
2023.9.1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
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 |
91350504MA346JWM4H |
王志勇 |
闽泉环罚〔2023〕309号 |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2023年7月11-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从业 |
1.对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壹佰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元整; 3.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 |
1.罚款5.13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
2023.9.1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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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龙、陈顺鸿、庄逍峰、欧阳永朋、谢君钰 |
无 |
无 |
闽泉环罚〔2023〕309号 |
违反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2023年7月11-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其工作人员杨胜龙、陈顺鸿、庄逍峰、欧阳永朋、谢君钰5人是责任人员。 |
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 |
限制从业 |
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杨胜龙、陈顺鸿、庄逍峰、欧阳永朋、谢君钰5人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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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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