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没金额(万)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苏祖义 |
无 |
无 |
闽泉环罚〔2023〕41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8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位于永春县蓬壶镇东星村大溪垵的腻子粉加工点正在组装生产设备,没有生产,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贰元整。 |
0.0342 |
2023.11.6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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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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