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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2-11-18 17:21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由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决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张清河 自然人 / / 擅自捡拾疫木

  种类: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收、销毁违法行为人张清河擅自捡拾的疫木,并处1000元的罚款 2022.11.15

永林罚决字[2022]第03001号

永春县林业局
郑金智 自然人 / / 擅自捡拾疫木

  种类: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没收、销毁违法行为人郑金智擅自捡拾的疫木,并处1000元的罚款。 2022.11.15

永林罚决字[2022]第03002号

永春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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