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案由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决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 |
张清河 | 自然人 | / | / | 擅自捡拾疫木 |
种类: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销毁违法行为人张清河擅自捡拾的疫木,并处1000元的罚款 | 2022.11.15 |
永林罚决字[2022]第03001号 |
永春县林业局 |
郑金智 | 自然人 | / | / | 擅自捡拾疫木 |
种类:违反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销毁违法行为人郑金智擅自捡拾的疫木,并处1000元的罚款。 | 2022.11.15 |
永林罚决字[2022]第03002号 |
永春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