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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3-09-19 18:05 阅读人数:1

序号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由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内容

决定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1

永春县新万祥商务酒店(廖旭福)

个体工商户

92350525MA310U7Q2C

廖旭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023.9.18

(永)文综罚字〔2023〕003号

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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