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 类别 |
处罚金额(元) |
决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91421000790586287L |
黄双 |
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责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和《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2项轻微档规定 |
罚款 |
10000 |
2025.2.14 |
永水利罚书字〔2025〕1号 |
永春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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