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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3-10 10:15 阅读人数:1
 

相对人

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金额(元)

决定时间

处罚决定书

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天谷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责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和《泉州市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17项一般档规定。

罚款

20000

2026.3.4

永水利罚书字20262

永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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