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永春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2-11-07 16:56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泉政办函[2022]7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县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50个。其中,政务微博1个,微信公众号48个,抖音账号1个。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多样,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内容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我县各政务新媒体总体上符合省、市普查的有关要求。同时,在检查中对单位正常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部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信息及各种运行状态。按照《泉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要求,对本级的政务新媒体被检查到内容出现错误等问题的政务新媒体立即整改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政务新媒体持有单位要加强和完善本单位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泉政办函[2022]7号)文件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务新媒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政务新媒体持有单位要继续按照《泉州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泉政办函[2022]7号)文件要求要求,加强日常监管,明确定位,规范管理,严格审核,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做优做强优质主账号。要求各单位审核人员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及时整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错误,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频率,每周内至少发布1篇。各单位如遇经办人员变动等情况,务必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报备(一年内最多不超过2次,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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