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永春县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9-12 17:14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3〕35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我县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纳入普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共51个。其中,新浪微博1个,微信订阅号47个,微信服务号2个,抖音账号1个。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结果看,各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政务新媒体开设平台多样,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2周内内容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我县各政务新媒体总体上符合省、市有关要求。但是,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存在偶有表述不规范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政务新媒体持有单位要严格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开展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对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政务新媒体持有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将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新思想的宣传平台、便民利企的服务平台。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务必严格按照《永春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信息的编辑与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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