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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永春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2023-03-14 16:58 阅读人数:1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23889598;举报电话:23889598投诉电话:23889598。
序号 保障方式 申请编号 申请人姓名 与主申请人关系 证件号码 户籍详细地址 人均月收入 工作单位
1 实物配租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苏春培 申请人 350525******104512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1277.78  
实物配租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陈晓镔 配偶 350525******090022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1277.78  
实物配租 35052510100020230100005 苏政鹏 子女 350525******144516 五里街社区八二三中路131-1号 12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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