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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县本级预算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9-01-29 14:35 阅读人数:1

—2019年1月23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永春县财政局局长 施文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我县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本级预算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9]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县部分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25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04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5000万元。现就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以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财政厅核定我县债务限额及我县新增债券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8年债务限额为4785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5733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1182万元。加上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后,我县2019年债务限额为50391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6773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6182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2019年我县拟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54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400万元,专项债券15000万元。2018年底我县债务余额为4437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2289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882万元,2019年新增债券后,我县债务余额46917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3329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5882万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一)安排教育基础设施建设900万元,其中:永春五中学生宿舍楼建设400万元、永春华侨中学教学楼建设500万元。

(二)安排永春妇幼保健院建设1000万元。

(三)安排社会保障700万元,其中:安康医院病房大楼及配套设施建设400万元、老干部活动中心扩建工程300万元。

(四)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5000万元,其中:城东街及城东南街景观提升工程3000万元、城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2000万元。

(五)安排乡村振兴2800万元,其中:通羽路道路工程1000万元、象山寨道路工程1800万元。

(六)安排温泉小区棚户区改造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

三、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安排,县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00万元,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

(二)增加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9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00万元。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5000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年初预算233200万元,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400万元,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2436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243600万元,比年初增加10400万元。2019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95200万元,加上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000万元,2019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0200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应调整为110200万元,比年初增加1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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